江苏省公布2003年公办高中择校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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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5/20 11:4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日联合公布了2003年我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费标准:苏南、苏中八市每生最高收费不超过3万元,苏北五市每生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各省辖市可在上述最高标准范围内,根据当地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层次学校的择校费标准,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2003年高中阶段学费标准继续维持上年水平,不得提高。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规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超过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的20%。少数通过银行贷款异地扩建校舍、招生规模超过2000年实际招生总人数一倍的重点中学,经省辖市政府批准并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校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5%。上述学校还清贷款后,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实际招生总数的20%。各地要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不得突破。任何学校不得在核定人数以外另行增招择校生。 择校生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要与统招生一起向社会公布,一起填报志愿,在录取时纳入同一批次,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择校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高中录取控制线。(徐勇)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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