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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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5/22 14:10 海南日报 | ||
师范生:仍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安置 非师范生:博士硕士专业对口可免试录用进入行政机关 本报海口5月21日讯(记者杜衡)省政府日前发出的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确定,今年毕业的师范生仍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安置,明年则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师范生:明年政策更放开 今年的师范毕业生仍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安置,属老办法管理者,由省教育厅派遣到生源所在地和有关单位;属新办法管理者,离校时联系到工作单位的,发就业报到证,未联系到工作单位者发就业证明书。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本省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和外省就读的本省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两年内如落实了工作单位,可迁户口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未落实工作者,由原就读学校将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从2004年起,我省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另有规定者除外)将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取消就业的各种限制,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内外自由流动。 非师范生:享受优惠政策放宽 2003年,行政机关如有空编,可免试录用专业对口的应届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或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的毕业生自主创业者,首次申办个体工商户执照从事经营,免交2年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行政收费。已登记的未就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参加人事代理服务的毕业生,将免费提供初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意见》还规定,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进入要求就业准入的职业,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应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回琼就业的本省生源毕业生,可直接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或毕业生指导机构办理接收手续。允许外省高校毕业生(含高职)生源来琼就业。允许大中专毕业生跨市、县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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