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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等取消成绩 海南高考纪律5月27日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3/05/27 11:27  海南日报

  ●吸烟经劝阻不改等5种情况取消成绩

  ●撕毁试卷等14种情况取消考试资格

  本报海口5月26日讯 在5种情况下,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会被取消当科的科目考试成绩;在14种情况下,考生会被取消今年的考试资格。这是省教育厅今天发布的《关于对违反海
南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办法》规定,考生在考场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携带考场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及无线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置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等在答卷中做标记的;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有14种情形,考生若违反其中之一,将取消今年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已经被高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将其退回。14种情形为:夹带的;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含答题卡、草稿纸,下同)的;抄袭他人答卷或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的;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由他人代考的;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扰乱报名点、考点、考场、评卷点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实行管理的;利用无线通信等现代

化工具作弊的;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人身安全的;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有其它严重违反考场规则或舞弊行为的。

  《办法》还规定,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15天内,可以向做出处理决定单位的上一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记者杜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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