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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大措施抵制高考腐败及“说情风”

http://www.sina.com.cn 2003/06/01 12:49  信息时报

  省教育厅制定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按教育部要求坚决抵制“说情风”

  本报讯(记者薛冰) 昨天(5月30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日前,教育部就今年招生执法监察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抵制打招呼写条子的“说情风”,以防止录取工作后期的各种腐败现象。为此,广东省教育厅制定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其中包括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招生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之
便为子女、亲朋好友开方便之门等。

  非典考场增多强化人员培训

  据了解,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领导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负责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廉政建设。对考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因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而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同时,教育部要求坚决抵制打招呼写条子的“说情风”,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的承诺,防止录取工作后期各种腐败现象,杜绝一切形式的乱收费。教育部强调,要根据今年防控非典考场和工作人员增多的情况,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另外,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制定措施严禁高校招收“计划外学生”

  5月30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出台的《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在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

  一、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计划外招生;不得自行制定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政策。

  二、各招生部门、学校要认真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招生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和公布

录取结果,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三、各级招办、各招生学校的领导在招生工作中要起表率作用,对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都应经过岗前培训和思想教育,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招生工作。如单位内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严禁各学校、各单位利用招生之机搞不正之风,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或索要赞助费。如出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五、严禁招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录取过程中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做到七不准:不准利用职权无理刁难学校、考生;不准以招生录取为条件向单位、考生家长报销单据、索取财物、索要赞助;不准接受任何妨碍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的宴请或贵重礼品,无法拒收的应按规定上缴纪检部门;不准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徇私舞弊为子女、亲朋好友开方便之门,为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说情;不准递纸条干扰学校的录取工作;不准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家长作不负责任的承诺;不准擅自调、退考生档案,不得涂改考生的报考志愿、考试成绩、体检记录及其他档案材料或添加假档案材料;不准无理拒录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特别是高分考生,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低分考生;高校不得上报不符合分数要求的考生,在出档、退档时,要自觉接受监察部门监督,严禁无理取闹。

  六、保守招生工作秘密,不准擅自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属于工作秘密的情况,严禁以索取报酬为目的向考生或任何中介人透露录取过程中的信息。

  七、除执行公务外,严禁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到其他部门、招生院校干扰其正常招生工作。不得在录取场周边接待考生及家长。

  八、招生期间,严格执行录取场、档案室封闭式管理的规定。坚持凭证进场,除信访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准在录取场周边接待考生及考生家长或其他人员。

  九、各单位要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在招生工作期间,严禁利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宴请。

  十、对违反招生政策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处以索取报酬为目的的“中介人”,并按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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