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 公司终止合同的决定该撤回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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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04 15:24 东方网-劳动报 | ||
《劳权》专刊: 我结婚5年,一直没有生育。2000年5月22日,我跳槽进入一家建筑工程设计公司工作,签订的是3年期劳动合同。今年5月,我感到身体不适,但因为手头项目工期很紧,只好坚持上班赶设计。5月22日,单位如期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办完手续的第3天,我到医院看病,医生确诊我已怀孕一个多月。我想,自己是属于“三期”之内的女职工,根据劳动法规定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时我已经怀孕,我是否能够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如果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我的要求会得到支持吗?(Linana ) Linana: 根据你来信所说情况,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作法应属无效,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合同届满后,终止其劳动合同的作法是正当、合法、有效的。就你的情况而言,因为公司当时并不知道你怀孕的事实,所以如期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过错,但这并不能改变你在劳动合同届满前已妊娠这一事实,也不能成为公司拒绝继续履行你们劳动合同的理由。原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顺延至哺乳期满为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也有同样的规定。公司终止你劳动合同的作法明显违反了上述法规,由此应归于无效。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相信你的法定权益会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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