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个人才好干活 人才租赁市场“买卖”渐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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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05 10:36 北京晚报 | ||
上周,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正式宣布,今年将把“大学生租赁”引入毕业生就业市场,面向广大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推出“大学生租赁”服务。即组织培训暂缓就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把暂时未就业的大学生“租赁”出去。这样的“大学生租赁”既能让用人单位节约用人成本、转移用人风险、更方便地管人用人,同时,毕业生也可得到一定的收入,不用担忧购买社保,并可积累工作经验,增加就业资本。供需双方在“租赁”期间可增加了解,免除双方建立长期劳动关系所承担的风险。汽车可以租赁、房屋 人才租赁观念更新 从前,由于市场运作不充分,一些用人单位储备着大量的人才,却不能给他们用武之地,造成了人才的闲置与浪费;另一些单位人才紧缺,限于经济实力而养不起这类人才。现在,像短期办公、行政助理人员、翻译或主持人、导游等一些受季节或项目因素影响较大的人员由于需要已经开始被用人单位随时“租赁”。尽管出现时间并不长,但用“热门”来形容人才租赁的行情并不为过。 所谓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选聘急需的人才,并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方式,它的特征是“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不存在隶属关系。人才租赁不仅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而且使人事管理更加方便、快捷。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韩光耀曾谈到,目前中国人才租赁业务大致有四种形式:即项目性、阶段性需求产生的人才租赁;一些特殊组织有特殊的雇佣方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人才需求;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借调形成的人才互换。 据了解,这两年在广州、北京、上海、深圳、辽宁等地相继出现了租赁人才的新型用人方式,上海市也在近期实施了包含人才租赁内容的“人才柔性流动”战略。同时,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机构也“闻”到市场动向开始大量涌现,在广州,登记注册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达到30多家,本市也有上百家有人才租赁资格的公司,并且已经成功地为各行各业“租赁”了几万人才。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介绍,对派遣人才来说,有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福利,解除了后顾之忧,可以最大限度地从单位中“解放”出来,为社会所用;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必过多地储备人才,通过“人才租赁市场”请到合适人才,“成本”也不会太高;对中介来说,“租赁人才”的商机更是被看好,可以“白手打天下”,一时间,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机构层出不穷。人才租赁变数较大毕竟,人才租赁作为一种新的用人方式,要让用人单位和人才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秘书长陈军认为,由于人才租赁在我国刚刚起步,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因此租赁机构和个人将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如工伤、劳资、商业泄密、知识产权等问题。而且,从类型上讲,目前国内人才租赁还是以通用人才为主,高端管理人才或做主要工作的人才租赁还处在摸索阶段。 一位被派遣到某公司驻华代表处的“被租人才”告诉笔者,由于每天的工作量太大,她星期天常常不能休息,而且日常都得加三四个小时的班,代表处还不另付加班工资。而且,临时在别人的公司做事,同事之间缺乏认同感,老板也不会重视你的发展,只不过是个干活的“钟点工”。另外,很多人出于面子、安稳等因素而不愿被租赁,他们认为没编制、没名份的人才租赁给人不稳定的感觉。 虽然人才租赁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早已相当流行,但由于人才租赁涉及到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和人才三方面,被租赁的人员既要服从中介公司的管理,又要服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人才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的这种“三角关系”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管理上的混乱。 此外,由于人才租赁大多属于短期行为,用人单位往往视其为外人,不将“租”来的员工当作本企业员工,因而很少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培训机会,更谈不上个人职务升迁,影响了租赁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所以,专家建议,如果从长远看来,就业时最好不要盲目投入到“出租系统”当中,毕竟,首要的任务还是积累经验、学习技术、开阔眼界。尤其对于刚刚出道的年轻人来说,有好的发展前景才是重要的。 人才租赁极具潜力 据了解,去年,全球人才租赁市场的收入为200多亿美元。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和企业用人观念的转变,人才租赁在中国的人才租赁市场前景将非常看好。 从劳动和法律关系来看,人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从社会层面上来看,人才租赁可以实现各级人才的资源共享,缓解了供需矛盾;从用人单位来看,即节省了“高薪养才”的成本,又实现了“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机制。而从被租人才角度来看,不转户口、不转人事档案、保留编制的柔性流动机制,已经使人才自身的长处得到了发挥,实现了自身的价值。 专家认为,人才租赁行业的发展,一定要通过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兴趣、性格、价值观等进行全面测试,并评鉴他们的知识水平、能力倾向、工作技能、个性特征和发展潜力,给用人单位以准确的参考标准。同时,出租人才的单位也要界定人才等级,按照高、中、低不同层次,根据不同的课题、项目和人才等级,实施不同期限和要求的租赁方式。而且,出租方应与人才、用人单位同时签订租赁合同,规范责任和权利,承租方对人才拥有使用权,负责使用并提供薪金、福利待遇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建议,政府部门首先要支持和鼓励这一新型用人方式,多种途径宣传推广人才租赁。第二,加大人才租赁市场的规范和整顿力度。第三,运用法律规范人才租赁,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第四,人才租赁中介要明确定位,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提供与众不同的人才服务措施,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使人才能够在适合的环境中尽展其才。(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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