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担保人?大学生别轻易签自己的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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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05 11:49 东方网-文汇报 | ||
案例:小E大学毕业后,与同学的好朋友一见如故。把酒夜谈之后,朋友提出请小E帮忙,在他进一家新公司的担保书上签字,并答应介绍他加入这家新公司。小E出于义气,欣然同意。不料之后没多久,小E还在期盼朋友介绍新工作之际,公司来人称朋友出现严重失职,下落不明,要求小E负责承担损失。小E婉言拒绝,公司来人拿出担保书,上有小E对朋友失职后负连带责任的亲笔签名,这下小E傻了——“我怎么就是担保人了?” 法博士点评:一、按照一般情况,小E既然做了担保,并在有效的合同中签了字,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公司应该首先要求他的朋友赔偿损失,当其无法或不能赔偿时,公司才可以向小E要求赔偿损失,这就是他所负的连带责任。在赔偿损失之后,小E可以在内部要求朋友支付他因赔偿而损失的费用,但这是他和他朋友之间的关系,和公司无法律关系。三、现在很多介绍人在承诺介绍大学生一份新工作的同时,也提出“只签一个名”的担保要求。大学生们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往往稀里糊涂就接受了这份要求,最后工作没找到,担保责任却承认了一大把。因此,大学生在面对介绍工作的“鱼饵”前,千万要头脑清醒,搞清担保责任的内容,不要随便签下自己的大名。 (华东政法学院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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