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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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05 15:24 东方网-劳动报 | ||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或其它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的不复存在,合同就此终止了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劳动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三是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是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五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已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六是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七是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但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同时又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也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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