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考录取的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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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06 13:40 课堂内外-高考金刊 | ||
(一)教育部对录取工作的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实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原始(纸介质)档案相关部分内容完全一致。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外语语种。 高等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对于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曾犯错误较重,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的,由所在单位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以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经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新生高中阶段档案材料等及时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授权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报送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应按规定向教育部及时上报本地区所有考生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 由于网络传输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有责任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二)录取纪律 高考录取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并使用电子计算机调配档案、分析统计、返回结果等。录取工作中,考生档案由材料室统一集中管理,各录取批次均由材料室投档,非材料室投放的档案录取无效。 1.录取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凡不属省招办和各招生学校选派的录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录取场,违者严肃处理。场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省招办统一制发的录取场"工作证"。 2.录取场实行"五公开"、"一监督"的制度 "五公开"为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同时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3.录取人员需严守各项纪律 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执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在录取期间,工作人员均不得擅自离开录取场地。 4.严格维护国家招生计划 为维护国家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任何学校不得在国家招生计划以外擅自招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录取没有档案材料的考生;任何人不得从档案材料室私自拿走考生档案;未经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定投放的考生档案,其录取一律无效,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录取方式 (一)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保证网上录取正常进行的基础,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4部分。考生报考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志愿表及考生各科应试成绩是电子档案的主要数据源。 报名信息中的可量化信息和志愿信息通过填涂的《信息卡》,采用光电阅读器阅卡制作;图像信息采用数码摄像方式采集,采集前会通知考生做好准备工作,并由老师协助核对;不可量化的文字信息采用键盘录入方式收集,此项工作应注意仔细核对,避免错误;体检信息由招办组织体检专门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依据体检表采集;所有原始资料均应留存备查,所有电子档案信息要绝对保证与纸介质档案及考生本人情况完全一致。 (二)网上录取十大步骤 1.省招办投档 省招办按当前批次、当前志愿投档。 2.院校浏览考生档案 省招办投档后,院校组长先登录电脑系统,得到认证后可浏览考生档案。 3.回收组员档案 组长可监控、浏览组员的录退考生情况,如发现组员没有履行职责,可回收组员档案。 4.录退考生 对拟退档考生,院校必须指明或说明退档原因;省招办有异议时,向院校提出录取复议或退档复议。 5.调整计划数 在计划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院校可自行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本校招生专业之间的计划分布。院校不需经省招办审核,可以对专业之间进行计划数调整。 6.申请补充档案 若省招办投给的档案都已录退完毕,且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时,院校可向省招办提出补充档案的要求,同时也可以查看报考本校的在库考生生源情况。在录取完所有志愿后,若生源仍然不足,可在查看考生生源过程中设定下调分数,向省招办提交后等待审核投档,或向省招办提出生源调整方案,由省招办对分数线进行调整后投档或在规定时间内统筹安排有服从志愿的考生给院校录取。省招办也会主动采取降低分数线或调配有服从志愿的考生给院校的办法,补充生源给院校,院校组长可随时查看是否有新投档的考生。 7.申请批件投档 在某些情况下,若需要对指定考生(如体育尖子)进行录取时,院校必须向省招办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可指定多个考生,但每个考生都要写明申请批件投档的原因。 8.申请"录后退" 对误录取且已向省招办提交了并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向省招办提出"录后退"的申请,由省招办审核批准后予以退档。 9.申请录取结束 院校的招生计划完成后,可向省招办提出录取结束的申请,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自动退出,由省招办终端的打印机打印出录取名册。 10.查阅批复 包括查阅补充档案批复、查阅批件退档批复、查阅增减计划数批复、查阅录后退批复和查阅录取结束批复。 (三)多种组合专业分档方式 1.各级院校志愿间关系 定义在同一次分档中存在多个院校志愿顺序的考生时,不同院校志愿顺序考生之间预分档排队的方式。有3种选择: (1)志愿优先:预分档时优先考虑志愿靠前的考生; (2)分数优先:优先考虑考生的基准成绩; (3)志愿级差:预分档时将考生的志愿和分数结合起来考虑,需要先定义志愿间分数级差,二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三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后再减去"2、3志愿级差",……,然后按照最后的基准成绩排队预投。 2.各级专业志愿间的关系 定义进行专业分档时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与分档顺序之间的关系。前面"各级院校志愿间的关系"指考生的院校志愿,而"各级专业间志愿间的关系"指考生的院校志愿内的专业志愿。有3种选择: (1)专业优先方式: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未处理完,不处理下一专业志愿。具体来说,首先将考生按"各级院校志愿间关系"所定义的方式分类,再在每一类考生中按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分类,在各专业中按基准成绩排队,将计划已满的专业过滤出来,对计划未满专业求其缺额。第一专业志愿处理完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分类,重复上述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之后,若预先设置了允许"进行专业调剂",将对服从调剂且未确定专业的考生按"各级院校志愿间关系"方式由基准成绩从高到低将其调剂到缺额专业中去。 (2)分数优先方式:总是照顾专业未定考生队列中的队首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的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因此,对于队首考生,先看其第一专业志愿,如其该专业未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额满,则看下一个专业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对同一院校志愿而言,分数优先方式被退档的总是低分考生。 (3)专业级差方式:考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经额满,则将该考生基准成绩分减去预先设置的相应级差生成一个新的基准(级差)成绩,并按此成绩将其插入考生队列的相应位置,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并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如此时仍有考生没有安排专业,而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并且预先设置了允许进行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当前最高优先级的缺额专业去。如果不服从调剂或预先未设置允许进行专业调剂,则该考生仍处于"未分档"状态。 3.专业调剂 考生所报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可进行专业调剂:选中"进行专业调剂"功能表示完成所有专业志愿分档后,系统自动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分配至尚未足额的专业中去。 本文内容摘自《高考必读--全国高校招生实用手册》,版权所有,严禁复制!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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