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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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06 15:01 课堂内外-高考金刊 | ||
地址:上海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201600) 电话:(0212)62410732 网址:www.shift.edu.cn 录取规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按各省(直辖市)规定投档比例,规划校投档分数线。 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本校优惠加分政策(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惠加分政策)。 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本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本校第二志愿。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分。 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 所有考生须加试英语口试。 高等科目英语成绩不及格或英语口试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录取。 考生应具备适应涉外经贸工作的身体条件。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按省、市招毕委公布的规定加分。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优先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并经学校考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达到本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以上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于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报考者。 本文内容摘自《分数线--2002年全国高考各类分数线汇编》,版权所有,严禁复制!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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