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学考试逐步恢复 日程有改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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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18 10:10 北京日报 | |
经北京教育考试院院务会研究决定,在做好防控非典工作的同时,逐步恢复暂停的自学考试工作。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7月5、6、7日改在10月11、12、18日三天进行。自考高职专业考试由原来的7月5、6、7、8日改在10月18、19、25、26日四天进行。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两专业(专科)的合作课程考试由原定的7月4、5、6日改在10月17、18、19日三天进 四月份考试成绩的发放由6月15、16、17日改在7月21、22、23日三天发放。200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时间为:7月21日至31日为区县进行初审,8月1日至6日由市自考办组织复审。9月15日毕业证书发放到区县。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两专业(专科)的合作课程和非合作课程的报名时间、保险专业(专、本)报名时间定于8月23、24、25日三天进行。报名地点:西城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西城区西直门内南草场胡同63号)。 上半年护理专业的临床实习考核推迟到8月1日至7日进行。6月21日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其他未安排论文答辩的专业及未完成实践环节考核的课程,视情况逐步安排。原定于6月中、下旬进行的撰写毕业论文登记推迟到7月24日至29日进行(地点:西城区自考办)。下半年实践环节考核报名由主考学校安排,市自考办将于7月中旬统一公布。参加抗击非典第一线护理工作的自考护理专业考生,免护理专业临床实习,通过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后,可直接参加临床考核。(记者戚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