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公司能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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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18 13:59 东方网-劳动报 | ||
《劳权》专刊:我于去年8月15日应聘进入一家私企工作,开始说要试用,所以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问过几次领导,都没有确定答复。因为不是在编人员,我的工资待遇都比公司的正式员工低,而且公司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来我想好好工作,等公司跟我签了合同就好了,但没想到上个月我因病住院了。一开始,单位还有人来医院看过我,可得知我的病一时半会儿好不了,就通知我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Danny Danny: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为禁止用人单位通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逃避该承担的责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更明确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你应聘进入这家私企工作至今,属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情况,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同样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对待,你的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单位在你住院治病时就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就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则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同时,如果劳动者处在医疗期,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结束。也就是说,你可以随时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你终止劳动关系,但你现在住院治疗不到一个月,还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即使要终止你的劳动关系,也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而在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前,公司应当继续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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