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校招生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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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18 15:40 课堂内外-高考金刊 | ||
一、报考 指挥专业考生有"硬杠杠" 军校指挥专业对培养对象在文化基础、身体素质、政治素养、个人气质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军队的初级指挥员,不仅要懂得必要的武器装备的操作和使用,而且要学会如何 报名时间6月底结束 报名时间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一般在每年的5月开始至6月结束。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及其家长,可在这一段时间内向考生所在学校及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志愿填写留心"提前录取"一栏 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填写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填写时注意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写清所要报考的军队院校的名称和专业。 "两不"规定 教育部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考生正式填报后,不得调整,报考军队院校亦执行这一规定。 同时,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文件规定,军队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工作,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方法进行。对虽报考军队院校,但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录取。因此,填报军队院校的考生,实际是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未被军队院校录取者并不影响在其后进行的其他地方院校的录取。 二、复检 考生达到所报考军校的录取分数线,还须通过面试检测、政治审查及体格复检这三关,方有可能走进军校的大门。 面试检测考生多种能力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除参加统一的文化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面试检测。 面试检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一般由招生院校具体实施。内容包括: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检验考生的反映能力、心理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凡以任何原因未参加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面试检测者,不管其条件如何,均会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政治审查要求材料齐全 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的思想品德。这就要求对准备进入军队行列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对考生政治审查的标准,按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军队机要院校(专业)的考生,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教育部对招收机要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条件"的规定执行。对考生进行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看其是否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热爱部队工作,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要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做出真实、准确、得当的鉴定,政治审查材料要齐全。 对于报考飞行、机要、技侦等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对其进行的政治思想品德的要求,除满足上一条所提的要求外,还有进一步的要求。其具体内容可向有关院校咨询。 体格复检统一组织 报考军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队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复检。体格复检的时间,一般在录取分数线划定之后,由各省军区、警备(卫戍)区进行组织。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统一组织并在指定医院进行的体格复检。除此之外的任何检查都视为无效。同时,凡检查项目不全者,不能予以录取。军队院校招生体格复检,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虽然报考了军队院校,但未参加军校体格复检的考生,军队院校将不予录取。 为了维护考生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严肃性,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对报考军队院校后擅自不参加军校体格复检的考生,除取消其军校录取资格外,还要降低一个地方大学录取的批次。即使达到了地方大学第一批录取的分数线,也要降为第二批录取。 三、录取 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军队院校招生,在面试的基础上,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方式进行。对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提前单独录取栏填报军队院校的考生,其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所报考院校或专业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且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者,各级招办应将其全部档案材料提供给军队院校,由军队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院校录取 根据有关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地方院校录取,地方院校也不得再进行录取。 与招生计划不相符的志愿无效 军队院校的招生计划均在应届中学毕业生填报志愿之前数月发布并通过有关的招生办公室设法通知考生。凡与招生计划不相符合的志愿,都是无效志愿。比如,有的考生填报了不在本地区招生的军队院校,有的女生填报了不招女生的专业等,均不会被录取。 照顾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 军队院校对受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和烈士子女的优待条件,执行国家教育部的相应规定。8月中旬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方式是,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军队招生院校填写《录取通知书》,填写完毕后,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及时无误地发给考生本人。军队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一般都对考生的报到提出详细准确的要求。考生应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执行。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生活必需品,自行前往被录取的军队院校报到。 四、复查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学员入学后,由院校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院校有权退回。" 考入军队院校的新生在入学后需要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文化、身体。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查侧重于考生是否愿意献身于国防事业,是否热爱军队和所学专业;文化方面的考核侧重于考生的基础文化知识,确认考生的高考成绩是否真实;身体方面,按照军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所有考核与复查的条件或标准,均与考生录取时的各项要求相同,不会另立标准或提高标准。新生入学3个月,经复查合格者可以取得学籍和军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成为所在院校的正式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所在院校发给一式两份《参军证明书》,分别寄给考生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学员亲属,以此作为军属证明。对于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军队院校学员淘汰实施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退回考生原户口所在地,档案移交考生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其中符合地方相应院校招生条件,且地方院校同意接收者,由军队院校办理转学手续。 五、在校待遇与管理 享受供给制待遇 学员本人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校学员供给制待遇。具体内容是,统一发放学员被装,佩带学员肩章,按照军校学员伙食灶别标准供给,免交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此外,每月发放津贴费,其标准是:第一年,每月每人100元;第二年,每月130元;第三年,每月160元;第四年,每月190元;第五年,每月220元。 每年可报一次往返路费 军队院校的学员,每学年放寒假和暑假各一次,两个假期的总时间不超过6周(含往返途中的时间)。每学年按学员标准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 在校期间不准谈恋爱 军队院校对学员管理的一般规定是,学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和有关条例。遵守军队院校的管理规定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不准谈恋爱。在一般规定的基础上,军队各院校根据不同的情况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这些都需要学员了解和自觉遵守。 六、定职与授衔 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实行"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学员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指挥类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应到基层部队排长或相当于排长的位置上见习,见习期满后,即可任命相应的职务;专业技术类别的毕业生,一般应到相应的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培养院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当选留适合做教学和教研工作的毕业生。毕业学员在见习期满后,其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现役军官范围的,即可按规定授予军衔;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文职范围的,就任命为文职干部。在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工作的基本上都被任命为现役军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都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中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中专毕业生,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大学专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被分配到文职干部岗位的,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其文职级工资等级按以下标准确定:大学专科毕业生,一般为文职14级,有的可定为15级;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定为13级,有的可定为15级。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分配到部队后,见习或锻炼工作由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组织实施。指挥专业的学员,实行半年的锻炼期。在锻炼期内,先到连队当班长,再当见习排长。锻炼期满考核合格的,即按规定授予军衔,任职(授衔)时间从毕业之日算起。考核不合格的,延长锻炼期,任职(授衔)时间从延长之日算起。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经培养院校批准,每年都可有少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军队院校以及军队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一经录取,在就读研究生期间,即享受干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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