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必须单独颁发学历文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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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19 11:10 中国青年报 | ||
教育部部长周济今天表示,为规范独立学院的发展,当前要突出抓好对“校中校”的整顿工作,从现在起,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批准普通高校用现有资源、按民办机制在校内举办虚拟的独立学院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对利用试办独立学院的名义在现有的中专学校、高职学校举办的本科教育要一律停办。 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二级学院(今后统称“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 周济说,试办独立学院是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全面推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改革与探索。主要目的是要通过全新的、市场机制配置,实现公办高校品牌与社会资金资源的有机结合,积极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迅速、有效地扩大,进一步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现代化的进程,更好地解决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与国家、社会需要之间的供求矛盾。 据了解,教育部已在今年4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模式和机制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天津、河北等16个省、区、市已采取措施,努力规范现有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并在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开始执行。据悉,独立学院今年计划招生近30万人。 周济还指出,对普通高校异地试办独立学院要从严掌握。目前,高考工作已经结束,各地要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好今年独立学院的招生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了约300所独立学院,在校生达40万人,初步形成了占地约7万亩、校舍约87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约12亿元、图书约2000万册的高等教育资源。(记者 刘万永)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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