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出台十条规定 确保高校招录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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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19 12:49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昨日,省教育厅出台十条规定,确保高校招录公平公正。 规定首次对高校录取通知书发放提出明确要求:录取新生名册经省招办审签后,高校务必在5天内将录取通知书发出,且一律由学校招生部门发放,不得转由院、系和其他部门发放,更不得交由中介组织和个人发放,严禁借机乱收费。
昨日出台的规定还包括:杜绝乱收费,普通高校定向生、共建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本专科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收取“建校费”、“转专业费”、“赞助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等国家和省规定项目之外的所有收费。 此外,规定还要求严厉打击招生诈骗活动;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者,应回避招录工作等等。(记者 李卫中 通讯员 梁炜)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