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可以“结婚”,不能牵手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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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23 10:50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作者:姜泓冰 世界每天在上演着悲悲喜喜的故事,浏览新闻常常是在快乐、悲哀、愤怒、困惑诸种情绪里交替进出的过程。多数时候,叹罢笑罢便作罢。但总有少数的一些,会萦绕心头,久久不能放下。 有两则新闻,便是这样。 其一,6月15日,武汉华中师大一名四年级学生与其恋人摆婚宴广聚同学朋友,此前两人已登记结婚。据说,这是首例在校大学生结婚者。 其二,深圳大学不久前公布《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草案,其中有禁止大学生在校内牵手、搂腰、拥抱、接吻以及女生穿低胸露背装等规定,因处罚扣分满30分者将被勒令退学。 除个别调干生、进修生等外,一般在校大学生不准结婚,似乎曾是全国大一统的明确规定。笔者读书那会儿,那所大学里还把《婚姻法》定下的结婚年龄自动上提到了男27、女25,结果是,连应届研究生毕业前都休想提结婚二字,似乎也没见谁去较真儿,偶有私下的抱怨之后,总有人说,学校也是为咱好,可以更专心读书么。直到2001年,教育部才明确,在校大学生是否能结婚由各个学校自己说了算。而今天,对待在校生结婚这件事,一些学生公开认为,结婚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是个人的自由。结婚学生所在的高校,虽未明确表态,却也绝无半点恼怒的意思。 这样的变化,足可见这些年来我们在法制观念上有多么长足的进步。 但,偏偏,能够容忍学生结婚的高校,又同时要对大学生的恋爱举止作出种种限制规定。而且这看似矛盾的做法,非独深圳大学一家,试图在学生管理条例中加入类似明确条款的高校,光是传媒披露的,已有数所。只是,这样的条文每一出现,总要惹来诸多质疑或不满,考虑到社会反响和可操作性,大学的管理者们不敢轻易言“禁”。深圳大学校方这会儿也已踟蹰不定地表示,是否成文还不一定。 即使不提倡也能容忍学生结婚的高校管理者,恐怕不能算是老古板。在轻易指责高校规定过严过细前,我宁愿相信制订类似规矩的学校,有其不得已的理由———对于崇尚个性、我行我素到完全无视他人眼光和公共习惯,却有很强法律意识的这一代青少年的管理,恐怕真是越来越难的事了。前一段看过朋友发来的一组校园情侣们在公共场合下亲昵的照片,虽是成年人也不免觉得脸红。深大的校例里,甚至细化到起床后折叠被褥、不影响他人休息,等等。所有这些,本来对于一名经过10多年初、中级教育进入大学的年轻人,都应该是做人的基本常识,是在内化的公共道德体系监督下自然而然的行为,而今却赫然出现在条例中,以扣分之类直接惩罚来强制执行,到底应该怪谁呢? 高校是事出无奈,年轻的学生也不过从他们所成长的社会环境里学来了某些“自然而然”的行为方式罢了,要怪就只能怪这个年代?本来,存在于刚性而有形的法律、条例之间的空隙,本来是且只能是由道德的网来封补的。但是,在一个新旧交替、道德体系不健全、个体自由与公共意识界限模糊的社会里,传统的道德监督体系在式微,甚至沉默,而只能用更密实的规定来补充。这样的怪圈,非独高校,整个社会都如是,只是在年轻人身上,它反映得更为生动有趣而已。 我们正在认真而迅速地进入法治时代,努力地知法守法重法用法,却远没有那么认真而努力地思考和学习:如何塑造一个道德时代———有时,制定几十几百条的规则,可能都及不上后者的一点柔性约束。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