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 单位能如期终止我的合同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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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24 13:01 东方网-劳动报 | ||
《劳权》专刊:我是一家医疗设备公司的技术支持,经常去外地为客户服务,去年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后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工伤伤残五级,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治疗和鉴定的这一年中,公司对我相当不错。我与公司签订的3年期的劳动合同在7月份就要到期了,听说按照新的规定,企业可以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的合同到期,单位是不是就可以与我终止劳动关系?(Henry) Henry: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如果你不同意,即使7月份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也不能与你终止劳动关系。 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规定,与以往是有一些不同,比如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你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而不属此列。《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以上规定表明:劳动合同终止时,遇到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终止受到禁止,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同意并且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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