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月出新规:大学生怀孕不算道德败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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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25 09:4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芊龙)大学生怀孕、作弊常常被定性为“道德败坏,品质恶劣”而加以开除。近日从教育部传出消息说,一项将于今年9月份起施行的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取消“道德败坏”一类的用语,而将以法律用语取代道德评价来实行对大学生的管理。对此,社会各界人士颇有争议。取消“道德败坏”标准,是不是等于给大学生自由“过了火”? 事件怀孕作弊被指“道德败坏” 近年来,大学生因各种原因起诉自己母校的案件不断发生,主要原因有两类,一类是为生活作风问题,另一类是为学业文凭问题。 前不久,“女生怀孕被开除”事件中的当事双方———重庆邮电学院的李静、张军(均为化名)分别接到了法院行政裁定书,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 2002年10月初,重庆邮电学院大二女生李静在看病时被校医怀疑为怀孕,经诊断是宫外孕。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两名学生勒令退学处分。此事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法律界人士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校医院有没有权力将学生怀孕的事报告学校,二是学校能不能依据校规校纪开除学生。 另一名大学生田涌起诉学校,则是因为学校不给其颁发毕业文凭。1996年,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涌因考试时随身携带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即停止考试。1998年,在其即将毕业时,校方按照“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1999年,田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该学校败诉,为其补发了毕业证和学位证。 从这两类案件中,不难发现学生起诉学校的由头———高校把学生的考试作弊、两性关系等行为,学生均因被定性为“道德败坏,品质恶劣”而遭到处分。实际上,随着《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不断出台,使学校的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被动。 修改法律用语取代道德评价 国家教育部日前传出的消息指出,将取消以往给予大学生处分的“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等评价标准,即将出台的新修订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将用法律用语取代容易引起歧义的道德评价。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办公室主任张浩明称,“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最明显的变化是高校有更多权力,学生有更多自由。”据张浩明介绍,前者是基于给予高校更多办学自主权考虑,后者则体现在学生在学习时限、考试要求等方面可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 回响各界广泛关注反应不一 “过时的规定早就该改了。”采访中不少大学生表示,认为修改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 但反对和怀疑的声音也不少。一位资深教育工作者认为,取消“道德败坏,品质恶劣”评价标准,无异于放纵极少数大学生干一些既不违反法律又不受《规定》约束的坏事。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误导一些学生做出同样“合法”的事情来,反而形成一种钻法律和《规定》空子的风气。 “应该有步骤地取消一些评价标准。”北京一位新闻记者表示,当代大学生在心理上并没有完全“断奶”,还缺乏明确的判断力,如果搞“一刀切”,取消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定,反而让大学生无所适从。一位大学生家长也表示了担忧,她说,如果教育部门只是一味强调用社会法律来规范学生的行为,那么如果她的孩子在学校老不上课、干些不该干的事又不至于被学校开除,那么怎么保证孩子将来能成才呢? 记者调查发现,对教育部修改《规定》投赞成票的占到了八成以上,其中大多是大学生;持反对意见的不到两成,大多数都是老师和学生家长。 疑问学生自由过火错责谁担 据了解,老师和家长的担心主要是怕给大学生过多的自由,会使其行为更加“过火”。但是记者了解到,大学生们虽然对此持肯定态度,但是普遍反应平淡。湖南师范大学的一位同学说,对个别大学生作弊、发生性关系,大多数同学并不认为是“道德败坏,品质恶劣”。“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关键在于如何教育引导。”北京大学历史系一硕士研究生也认为,学校的规定和教育,应该既要尊重个人,又要强调集体。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研究所所长劳凯声教授说,学生拥有的基本权利并不因其学生身份而与普通人有任何差别,校规一旦越界,就是对学生权利的侵犯。教育部修改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高校管理改革跟上时代步伐,也会使大学生的行为提前适应将来的法制社会。 新《规定》出台后,还得有校规的约束。不少专家也认为,学生在公费上学向自费转变之后,主体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的校规应当视为学生与学校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这种“合同”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由双方共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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