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二级学院政策有变 单独发文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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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27 11:0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自今年起,对进入民办二级学院的学生,毕业时须颁发民办学院的文凭。在录取过程中,严禁提前收费。省教育厅今日召集全省民办二级学院的负责人,就落实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作出部署。该文件表明,民办二级学院将独立出来,成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主力军。 民办二级学院现状 我省现有15所普通高校办有17个民办二级学院,他们是湖南师大树达学院,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农大东方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师院和湘潭工学院合并)湘江、潇湘科技学院,湖南中医学院湘杏学院,长沙理工大学(长沙交通学院和长沙电力学院合并)公路、科技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株洲工学院科技学院,中南林学院涉外学院,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衡阳师院南岳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二级学院自2001年创办(2001年6所,2002年新批11所)来一直受到考生和家长追捧,虽然收费较高,但去年还追加了1500个计划,共招生1万人。今年计划招生1.3万人。 教育部出台新规 日前,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试办独立学院,一律采用民办机制。 要一律采用新的办学模式。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文件还规定了独立学院应具备的必要的办学条件。如要有不少于100人的、聘期一学年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任教师队伍;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50亩等等。 不折不扣执行 省教育厅今日下发通知,要求有关高校执行教育部文件。 省教育厅负责人在会上指出,按教育部规定,目前我省没有一所二级学院完全符合要求。各学院要积极进行自查整改,省教育厅将适时对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予以停办或停止招生。 对于今年的招生问题,省教育厅指出,一是对在校学生要套用老政策,今年的新生毕业时则发自己的文凭。如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的老生,发的是校本部的文凭;新生的文凭则会注明“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这一文凭是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文凭。二是必须在录取中收费。也就是说,等二级学院的投档线(单独划线,在本科三批中录取)出来后,根据考生志愿,严格按高分到低分抛档,抛了档的考生,交钱后,就可以录。而在去年,则是投档线尚未出来,许多考生就已报了名,交了钱。 为防止新政策导致的生源不足,省教育厅允许民办二级学院的部分招生计划调剂到定向计划中,但调整幅度不超过10%。 规范是为了大发展 针对部分学校的顾虑和担心,省教育厅厅长蒋作斌指出,规范的目的是大发展,教育部的新规是我国高等教育加快发展与改革的重大举措,这表明,我国将在提高公办大学质量的同时,壮大民办教育资源。 据介绍,以后国家增加的办学资金主要投向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做强公办大学,而不是做大。扩大高等教育规模要靠民办大学。现有的民办二级学院都要慢慢独立出来,脱离母体,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引进民营机制,利用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把自己做大做强。(记者 邓桂明 实习生 张旌 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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