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高考志愿填报特别提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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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02 12:56 长江日报 | |||||||||
1、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以《湖北招生考试》(5、6、7、8期)上刊登的招生计划为准。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我省公布计划是按批次、分科类排列的,其排列顺序与填报志愿的机读志愿卡相对应。 2、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根据各批次分数线,结合自己的实际,认真阅读招生计划、学校招生章程,弄清楚填涂院校调剂志愿的办法。考生还应特别注意填报志愿中的细节
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规定,考生应慎重选择填报每一批次的每一个志愿,不要随意填报自己不熟悉或不愿意就读的高校,不要轻易放弃填报志愿的机会,也不要将希望寄托在换录和补录上。考生一定要自己填报志愿,不要轻易委托他人填报志愿,要对打印出的志愿表认真校对,如有出入及时更改,不能请他人代填代校代签。考生应特别重视选报每一批次的第一志愿。 4.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中职毕业生,只能填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院校志愿,不能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院校(专业)志愿;参加我省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只能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院校志愿,不能填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院校志愿。 5.考生可以同时填报第四批高职高专(二)的6个自主招生院校志愿,6个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没有排序上的先后之分。未填报自主招生院校志愿的考生,也可与学校联系,选择一所学校登记;考生也可以不到已填报志愿的学校登记,另外选择学校登记,关键是要将准考证原件交给自己最终选定的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