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人事改革开广东全省高校之先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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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03 09: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职称,一律不评职务,统统要聘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经过两年多的认真准备和30多稿的修改,备受瞩目的中山大学人事制度改革已经拉开,首先推出的是教师聘任制的全面实行。其中,《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已于近日正式实施,这一举措,在全省高校率先取消职称评审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 突破:聘任制取代职称评审 根据新的规程,以往一年一度的全校性的教师“职称评审”不再进行,教师职务聘任此后将成为中大日常行政事务的一部分。据了解,这样一种制度性的转变,直接涉及每一个教师的身份地位和利益分配。 据中大有关负责人介绍,此规程的实施是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联席会议审议,并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执行的。从教师职称评审制到职务聘任制的转变,意味着实现从身份管理向职位管理的转变。中山大学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根据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现实需要,科学地设岗定编,合理设置高、中、初级教师职务岗位,实行岗位管理,从而打破了长期以来教师“铁饭碗”的现象,初步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良性人才机制。 灵活:国内外公开招聘教师 中大各学院(系)教师编制的核定,主要由“基础数”和“调节增加数”两类指标构成。 ———“基础数”根据各实体院系拥有本科专业、在读本科生数、博士点学科、硕士点学科、在读研究生数、全校公共课教学等情况确定; ———“调节增加数”根据各实体院系拥有的全国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省部级开放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情况确定。 各院系的编制核定和职位设置,每学年进行一次。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按照学校核定的本单位教师编制数和职位数,根据本学科发展的需要,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教师。 教师:一律要承担本科课程 教师职务的聘任分为“有固定期限聘任”和“无固定期限聘任”两种。助教职务为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首次聘期最长三年,续聘期为一至三年,最多可续聘一次;讲师职务为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首次聘期三年,续聘期三年,最多可续聘两次;副教授一般为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每个聘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在受聘满三年后,若双方商定续聘,可以申请签定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教授职务则为无固定期限聘任职务(长期聘任职务)。 《教师职务聘任合同》中有关受聘者的责任条款,根据不同的学科专业、职务层次等商定,因人而异。但所有专业、所有层次教师职务的最低责任标准,都必须包含有承担本科学生课程教学的工作内容。学校以每三年为一个考核期,根据《教师职务聘任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条款,对每个教师进行考核。 职位:划分AB两大系列 作为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中大还考虑将教师的职位逐步划分为“有长期聘任可能的职位”(简称A系列)和“无长期聘任可能的职位”(简称B系列)。B系列教师职位主要包括“教员”、“教学助理”和“研究助理”等,教员职位主要设立于负担全校公共课教学工作的院系,教员的每个聘期不超过三年,可以连续聘任;教学助理和研究助理承担教学和学术研究的辅助性工作,主要从本校在学研究生中聘任,聘期一年,可以连续聘任。 中大方面强调,全面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不是出于减员或增减教师薪酬等短效的功利性目的,而是要逐步建立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符合现代大学发展规律、符合中国国情特别是高等教育实际的人事制度,从而最充分地调动和发挥现有的人力资源;不是简单地从终身制改为流动制,而是根据人才、职业的特点和规律,为人才的发展提供机遇和机制,为学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记者莫艳民、通讯员李汉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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