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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未升高校 家长将学校诉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3/07/07 11:12  北京晚报

  把成败完全归咎于学校似乎显得牵强,然而房山法院日前受理了三起因学生落榜,学生家长起诉学校的案件。三案的原告张某、祁某、庄某诉称:1999年7月,我们的孩子中考毕业,在为孩子选择高中去向咨询时,适逢被告某高中学校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现场咨询招生。该校在招生简章中载明,其由北京市某重点中学协办,办学单位可信可靠、协办单位名实相符……凡我校落榜考生,均保证直接录取到与我校相关的国立重点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班及民办大学(国家承认大学学历)进一步深造等多项承诺。被告在招生简章的第九项,列
明了收费方式和标准。三原告基于对主办单位的信誉、协办单位的声誉和被告的承诺保证,才决定不惜重金送子入学。1999年9月,孩子进入被告学校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被告无论在教学管理、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方面,还是在学生的考试成绩上,都在欺骗家长和学生。在家长的强烈要求下,2002年4月,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了书面保证书,保证做到:“一、从现在起至高考结束,在学校范围内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精神上不受任何打击报复;二、保证学生在校学习的权利,老师认真负责教课,不得再有无各科老师教育情况的发生,保证学生们顺利通过高考;三、学生高考结束后,保证学生的升学及一切有关升学的事宜,不受到阻力和不公正待遇,顺利转入新学校”。同时,针对高考问题双方还签订了退款协议书,承诺“凡学生高考成绩达不到本科录取线的,学校退给学生家长赞助费及学费每人30000元”。2002年高考成绩揭晓,三原告的孩子未达本科录取分数线,但被告却拒不兑现其承诺,故家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协议,退还所交的赞助费及学费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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