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我帮小金要回了经济补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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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09 13:36 东方网-劳动报 | |||
这是我作为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经办的第一个法援案例,而且出师告捷,维护了小金———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能用自己学到的知识,维护法律的尊严,回馈社会,我感到由衷的高兴。 故事还得从2个月前说起。4月的一天,我在中心见到了前来咨询求助的小金,她满面愁容,一脸茫然,手上拿着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经过详细询问,我了解了事情的缘由。 小金原在一家证券营业部做会计,去年年底,该证券营业部被另一证券公司购并,公司领导一声令下,调小金到营销部从事经纪人岗位,月工资从3500元降至700元。公司先后三次要求小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为对合同内容不满,小金都拒绝了。今年1月,公司调来新的会计人员,并要求小金移交财务资料,小金只有无奈地听从。之后,小金被“安置”到营销部办公室。小金心里想不通,自己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了近7年,贡献不少,也没犯过什么大错,怎么领导一句话自己的岗位和薪资就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呢? 由委屈到不平,经人指点,2月初,小金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其原岗原薪并补发一月份的工资。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支持了小金的请求。可公司对此不服,起诉至法院。小金收到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后不知所措,生平第一次当被告,小金心里七上八下的没了主意。 进入调解阶段,公司还是不愿提供让小金满意的补偿金。眼看胜诉的可能不大,该公司准备另外向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小金的劳动合同,理由是小金在工作期间曾多次叫同事代打考勤卡,根据公司规定可以解除她的劳动合同。闻此消息,小金更急了,再次来到中心咨询。经调查,我们认为公司以违纪为由提出仲裁申请已过时效了,小金如释重负。经与公司交涉,公司领导也觉得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才是明智的选择。最终公司依法支付给小金经济补偿金及今年1月至5月的部分工资差额,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案子结束了,写出本案的情况,我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从中悟出点什么。小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12月份就要到期,如果她能权衡利弊,在申请仲裁时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一月份至仲裁裁决生效之日的工资,仲裁庭基本上也会支持这样的请求。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也可能免去诉讼之苦。而作为更有主动权的公司一方,随便变更劳动者岗薪,还想通过此法,省下该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后不仅得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多付给小金在诉讼期间的工资,几个月的诉讼也使公司耗费了不少人力,真是得不偿失。无论如何,依法办事,避免诉讼,对谁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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