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办提醒:警惕“黑中介”借定向招生行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07/10 09:27 中国青年报 | |||||||||
新华社西安7月9日电 陕西省7月9日开始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针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一些“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定向招生向考生和家长乱收费、骗取钱财的情况,陕西省招办有关人士近日提醒考生和家长,应通过招生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定向招生的有关政策,不要轻信“黑中介”,以免上当受骗。 陕西省招办主任李谦说,定向就业的招生形式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这是国家为了
针对近年来定向招生存在的问题,教育部对定向就业招生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如过去定向到单位、行业的计划,一直局限于定向就业单位、行业的职工子女考生;定向到艰苦地区的计划,其生源则局限于该地区的考生。前者导致非定向单位和行业的考生千方百计要挤进定向单位、行业的定向考生名单,由此引发假证明材料、乱收费等违章违规行为;后者则导致一些发达地区的考生千方百计到边远地区违章报考。为此,教育部将定向招生的生源范围调整为面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考生。 对于定向生在录取中的降分办法,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李谦说,国家规定定向生的收费标准与其他新生应是同一标准,由学生直接向录取院校缴纳。任何“中介机构”不应向考生收取各种费用,也不应存在由“中介机构”收取考生费用再转交有关高校的现象。有的定向就业单位向考生承诺,定向录取后,其录取通知书由定向就业单位发给考生,这是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任何考生被录取后,其录取通知书不应交给考生以外的其他个人,也不应交给任何单位,包括定向单位。如果出现高校将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交给录取新生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的现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章违纪。他说,必须坚决打击“中介”招生,切实制止一切利用招生之名进行乱收费的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使定向就业招生越来越规范、公平和公正。(记者许祖华)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