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四川省高考录取原则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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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14 16:3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各高校对投档考生,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当考生德体、高考成绩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录取院校不得退掉第一志愿档案而要求调阅非第一志愿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省招办对院校阅档及审录时间作出了严格规定:第一志愿在投档当天20:00前结清余档退档手续,第二志愿在投档后4小时内结清余档退档手续,第三志愿及平行志愿在投档后2小时内结清余档退档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上载录、退结果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省招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留足档案,并从低分到高分代为退档,院校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退档。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因成绩统计及材料发生差错而误录的考生,应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对违反国家或省招生规定被取消报名、考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录取。(记者尹晓华)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