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结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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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15 14:56 东方网-劳动报 | |||
编辑同志: 前年我们当地一家酒店招服务员,要求“25岁以下、未婚”。我职高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工作,就去应聘。酒店通过面试,准备招用我,但在签合同时强调合同期内不许结婚。我当时认为这点要求算不了什么,就答应了,并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但在今年,男友要去外地,我们就把婚事办了。酒店知道后,要解雇我。酒店能不能这么做?(大连赵琳) 赵琳同志: 就你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答复如下: 你和酒店有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约定,但又在合同期违约结婚,酒店因此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从表面看似乎无可非议。但实际上,这样一个条款是违法的,因此是无效的,违反了无效条款不能算是违约。 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该合同条款实质上是对你的婚姻自由的干涉和侵犯,并不因其是双方自愿而改变这种违法性质。《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履行。已经履行的,如属用人单位原因,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如属部分无效,又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但对无效部分应进行修改。所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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