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广州中小学可代收5项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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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17 10:49 金羊网-新快报 | |||
“一费制”外所有代收项目和标准须公示 新快报讯(记者夏畅)7月16日,广州市物价局对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以外的代收费作出明确规定,军训生活费、“三防”演练费、学农社会实践费、校服费和体检费等五项费用为学校统一代收项目,其余的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补课(补习)费、订报刊费、学生饮用奶费、校外活动费、住宿费和搭伙费不作硬性规定,但所有代收项目和标准都必须公示。 学校可代收5种费 据了解,去年广州市实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后,学校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一直成为家长关心的事情。据物价部门最新公布的代收费项目,由学校统一收取的代收费项目有五项: 一、军训生活费。根据《关于我市大中学生军训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2〕202号文)规定,广州大中学校的军训食宿费标准每天限收13元。 二、“三防”演练费。学校组织初中生开展“三防”训练,所需教育经费由人防和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可按实际支出向学生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三、学农社会实践费。学校组织高中生到社会实践(德育)基地学农,所需教育经费由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可按实际支出向学生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四、校服费。市直属学校的校服收费,由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审批;农村中小学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其他中小学的校服收费,由当地教育局审核,物价局审批。 五、体检费。不分中学、小学,统一按每生每学期6元收取。 其他收费按标准 除上述五项外,对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补课(补习)费、订报刊费、学生饮用奶费、校外活动费、住宿费和搭伙费等自愿选择的代收费项目,物价部门也公布了收费标准: 一、城镇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设有专门床位的2.5元/生、天,在课室午休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 二、补课(补习)费。初、高中毕业班可按不高于2元/课时、生收取。 三、订报刊费。如学生需要,学校可代订购报刊、杂志,费用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四、学生饮用奶费。200ml规格每盒1.30元;250ml规格每盒1.50元。 五、校外活动费。校外活动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春游、秋游等活动,按实际支出收取校外活动费。 六、住宿费。一般宿舍50元/生、月,公寓式宿舍70元/生、月。 七、搭伙费。学生在校饭堂搭食,可按实收取伙食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收取搭食管理费、饭卡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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