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考录取结束 补录不得加收择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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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17 11:10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键通讯员/戴秀文)今天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将全部结束,明后两天开始办理民办普通高中的注销和补录手续。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招办获悉,今年具体做法和要求如下: 今天,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自筹经费班,以下简称“民办高中”)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招考办即通过广州市招考信息网、查询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让考生查询录取的 明天全天、后天上午,已被民办高中学校录取而放弃的考生,持本人放弃录取报告(报告必须有本人和家长签名),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区的考生到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地址: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其他区、县级市的考生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办理注销手续;未被录取或已办理注销手续的考生,持本人申请补录的报告(报告必须有本人和家长签名),自行到有关学校办理申请补录手续。 后天下午,有关招生学校到市招考办录取场办理补录考生手续,届时须把补录的考生的申请报告交市招考办,同时上交补录考生名册。 广州市招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年各有关学校补录考生,一律按《二○○三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的标准收费,学校不能在补录过程中巧立名目,决不允许加收择校等费用,也请考生、家长防止上当,保护好自身权益。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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