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各项手续?申请赴港工作完全手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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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22 16:16 新闻晨报 | |||
申请递交及资格 据介绍,有关申请表格连同所需的证明文件须由在香港的雇主递交给入境事务处,而有关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由受聘人直接递交的申请,将不被受理。内地人士在港以游客的身份提出的申请也不会受理,也不得以此计划为由,延长在港的逗留时间。雇主及受聘人须填写入境事务处提供的证明表格[ID(C)961(中文版本)或ID(E)961(英文版)]。 申请资格分为香港雇主和受聘人(内地人才)资格两方面。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雇用公司须证明输入的内地人才是为配合公司的运作或研究需要,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竞争力。受聘人须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有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获得考虑。 同时受聘人须已确实获得香港公司/机构聘用,并获得提供与现行香港本地人士市价大致相同的薪酬福利条件,包括薪金、住宿地方、医疗及其它附带福利,申请才会获得考虑,受聘人应受雇于与其学历和专业能力及经验相关的职位,而该职位又不能轻易找到香港本地人才担任。 申请程序 领取和填写申请表格申请内地人才来港工作可填写中文申请表格D(C)961或英文申请表格ID(E)961,这些表格可以在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总部及各分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和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免费索取。 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京办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十八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二十一层。邮编:100005号电话:(8610)65186318内线035传真:(8610)65186323)驻粤办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邮编:510613号电话:(8620)38911220传真:(8620)38911221同时提请申请人注意的是,受供养人所需要填写的申请表格也要与受聘人的申请表格一起递交,在受聘人抵港后才递交的受供养人来港申请,概不受理。 递交和审批申请表格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必须由雇主直接递交或寄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九楼、入境事务处、内地居民组。所有的审批工作均由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及审批。入境事务处在作出审批决定前,会因个别申请情况,征询有关部门的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成员包括官方与来自各界的非官方人员。 在递交申请表格的同时,雇主和受聘的内地人才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文件: 雇主须递交的文件(1)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法团注册证书或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各一份;(2)公司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如最近审计的财政报告或营业损益表、利得税报税表等;(3)公司简介,例如公司年报包括开业日期/业务活动详情/运作模式/公司背景等。 受聘人须递交的相关文件包括(1)旅行证件影印本,其内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住地的签证详情(如有的话);(2)受聘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副本;(3)受聘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如有的话);(4)受聘人与香港注册公司签订的服务合约或聘书副本,其内注明有关职位、工作职责、薪金及福利;(5)履历连同学历(包括大学毕业证书、专业资历证书等),以及与受聘职位相关的工作经验的证明、或具备特别成就/专业能力的证明;(6):内地居民(包括现时在港工作的内地人士或在港研读的内地学生)须同时递交其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备存其纪录的内地有关当局所签发的批准赴港工作的同意书。 有关注意事项 每宗申请提出后,入境事务处约在4周内可以批出申请,而内地公安机关则需15个工作日为受聘者办理来港通行证及有关签注手续。申请如获批准,入境事务处会签发一个工作进入许可标签,由在港的雇主转交受聘的内地人才。受聘人必须获得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将进入许可标签贴在其通行证上,方可来港工作。 目前在港工作或进修的内地人士若提出申请,在获发进入许可标签后,也必须先返回内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适当的赴港签注,才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一般获准来港的受聘人才在入境时会先获批准逗留12个月。 如果他们来港后仍符合有关计划的资格准则,便可获准延长停留期限。受聘人所获准的延期逗留期限通常会以2-2-3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年限为准。 如果受聘人连续在港居住满7年后,可申请香港居留权。受聘人来港后可向入境处处长申请转换工作,但必须受雇于相关行业,并继续符合有关的资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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