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4年前将撤并群众不满意初等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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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23 10:1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教委《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高等学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预科生、定向生,应与同等学力层次本、专科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外,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费;预科生升入本科、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各高等学校及经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招生简章及学校内予以公示,对未列入招生简章及公示内容以外的项目不得收费。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由独立学院招生,变相高收费。 又讯(首席记者崔红)今年,本市将启动“初中学校建设工程”,加快学校布局调整进度,在2004年前将群众不满意的初中校全部撤并。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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