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试卷上奋笔疾画 岂能因此取消录取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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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25 10:25 北京娱乐信报 | |||||||||
●新闻案例 漫画惹祸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的一位考生,在高考试卷上“奋笔疾书”画了一幅漫画,一旁还注有“看,这个丑陋的人就是我的数学老师”的“说明文”。
因为试卷上的“漫画”被冠以“侮辱老师”的“罪名”,先前有媒体报道该考生的试卷被扣掉30分。对于这一消息,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及邯郸市教育考试院表示认可,“是经过高考阅卷委员会领导小组同意通过的”。 然而,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记者前往河北省石家庄考试院了解此事,河北省考试院招生办吴处长告诉记者,“已经取消了该考生的录取资格。”按照有关考场规则,在卷面做标记可以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据7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正方观点 一件正常的教育评价事件 关于这个问题的性质,应当从考试本身的性质来看。从教育学的层面看,在学校中,学生的任务是学习,教师的任务是教学。一个学生,要完成一个高中阶段的学习,需要经过许多课程的学习,如语文、数学、英语等。而每一门课程都有一个完整的教学环节,其中教育评价和教学评估就是环节之一。 在教育评价与教学评估的方法中,考试应当是一个最为常见的方法。因而,很显然,如何评价学生的成绩,完全是教学自由的范畴。老师通过一次考试可以给予学生积极的评价,也可以给予消极的评价。 应当说,一张考卷,反映的不光是学术性的能力和知识水平,同时更有道德水准的评价。对学生的道德水平进行评价,不光是德育课程教师一个人的工作,每一门课程的教师都有这份职责和这种权利。一个学生在高考这样的大考中没有摆正态度,把对数学老师的私愤发泄在考卷上。 抛开这种行为是否有作弊之嫌的问题,单就这种行为所能反映的学生的道德水准来看,很显然就应当给予消极的评价。因而扣分本身,显然是对的,是非常正常的教育评价。(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 朱同琴) 卷上骂老师怎能上大学 高考纪律里明确规定,试卷上不得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东西,以前有人在试卷上写:“谢谢改卷老师,您辛苦了。”结果该卷作废。改卷过程是一个很人性化的过程,经常会遇到不可预测的情况,这时候高考阅卷委员会是有权力通过开会研究作出决定的。侮辱教师属于道德品质问题,我们选拔人才难道只看文化素质不看道德品质?侮辱教师体现了他的道德低下,扣分很正常。要说为什么扣30分,高考阅卷委员会肯定自有说法。 考试就是为了选拔品学兼优的人上大学,在卷子上骂老师,跟过去的张铁生有什么差别?我看扣他30分,已经是老师们在爱护他了。按道理他在高考试卷上画漫画,是属于在试卷上做标记,应该取消这科成绩的。这些老师已经发挥了幽默感,格外法外开恩了。(王有) ●反方观点 阅卷老师无权扣分 阅卷老师的裁量权仅限于对考卷试题的评判给分,而且主要限于对主观性试题的评判给分。对于客观性试题,阅卷老师只能按客观标准给分,没有或很少有裁量余地。至于加分、扣分,阅卷老师基本上没有甚至完全没有裁量余地,只能按教育行政机关预先确定的标准进行。否则,阅卷老师各行其是,公平、公正将荡然无存。 对于这种情况,除非事前有扣分规定,否则阅卷老师是无权扣分的,即使事后阅卷委员会追认,这种追溯既往的行政行为也应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如果阅卷委员会认为这种情况应该扣分,就应该报请教育行政机关制定规则,相关规定出台后,阅卷老师发现类似情况才可以扣分。对于考生与考试无直接关系的品行,不应作为考试分数计算的依据,而应作为是否录取考生的一个独立因素考虑。对于品行特别恶劣的考生,招生的学校当然可以自主决定不录取。考生的行为如果违法、侵权或犯罪,则应按相关法律处理,不应和考试评分联系起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姜明安) 何以对教师如此之恨 笔者在此不想探讨扣分的合理性问题,而是想追究一下这位考生何以对其数学教师如此之恨,以至于要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发泄他的怨恨。因为根据我多年的教学实践,深知这种现象绝不是个别的,也就是说,这位考生以这种必将招致众怒的方式来达到其泄愤的目的,这一极端行为本身就表明了这样一个平时不为人注意的问题:某门功课不好的学生往往不喜欢甚至恨该科的任课教师。 永年县这名高三学生之所以选择在高考试卷上发泄对老师的不满,可能的解释就是:该生因为数学成绩差,“得罪”了任课教师,教师又反过来伤害了其人格尊严,在校期间,迫于师道尊严,不敢反抗来自老师的歧视,到了高考,他自认为此时老师管不着了,便将一腔深埋在心底的怨恨,用最具讽刺性的漫画手段予以发泄。 作为教育工作者自己,要通过此次事件深刻反思一下我们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存在哪些不足。(王学进)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