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经济资助原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07/30 17:55 中国扶贫基金会 | |||
一、资助对象 经济特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高考录取新生。 二、资助对象的来源 1、高校认定并推荐在校大学生。 2、中学(在教育厅及教育局支持和帮助下)认定并推荐高考录取新生。 三、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的学生; 6、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8、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四、同等条件下资助优先原则 1.捐赠者的意愿; 2.来自农业、林业、师范类高校; 3.所学专业的外容性与公益事业有关,如医学等; 4.来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五、经济资助的界定 对通过刻苦学习考取大学的特困大学生提供生活费资助。 六、资助内容及标准 1.每人每年2000元,其中1840元(92%)自强助学金用于受助学生生活费,160元(8%)管理费用,用于日常联络、邮寄简讯、计算机应用及英语水平提高、网络交流、暑期社会实践、自强社建设、自强社干部及社员培训社会知识培训、志愿者补助、资助仪式及自强社成立大会、高校考察、项目监测、项目开发等费用; 2、捐助人自己设定的标准。 七、资助期限 资助学生期限分别为1、2、3、4年;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