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为何逃离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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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31 10:56 北京晨报 | |||
2002年6月12日,某民办学校高一学生小杰(化名)突然逃离了学校。十几天后,他才返回了北京的家中。时隔一年多,小杰以学校疏于管理致使他被迫离校为由,将校方和两个打他的同学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精神赔偿金。日前,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害怕被打翻墙离校 15岁的小杰就读于北京某著名大学投资开办的寄宿制民办学校。据小杰说,2002年6月11日下午第一节课后,外班的张明(化名)把他叫到教室门外,莫名地打了他一巴掌。小杰没有再上课,跑回宿舍躲了起来。当晚10点左右,张明和小安(化名)来到宿舍,称小杰骂了他们宿舍的同学,对他又是一阵拳打脚踢。 第二天,小杰因为害怕再次挨打没有回教室上课。中午,他怀揣着500元,翻墙离开了学校,来到湖北襄樊一家小旅馆里。在外的十几天里,他一直躲在旅馆里看电视,脑海里那天被打的可怕场面怎么也挥之不去。 小杰出走之后,家人和学校几经寻找没有结果。6月25日,身无分文的小杰回到北京。回家以后,小杰失去了以往的开朗。他认为,学校的生活老师不仅没有及时制止违反校规的乱串宿舍行为,还对殴打行为视而不见。他当晚向学校求助,而学校方面并未做出任何反应,也未对打人行为做出任何处理。他是在始终未能得到学校及时保护的情况下被迫离开学校的。 小杰的妈妈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和校方签订的《学生入学协议书》约定:学校教职员工要认真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通报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及各方面的表现,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遇特殊情况,随时通报。小杰离开学校27个小时后,学校才通知家长。学校的行为应该视为违约。学校对学生教育不力、管理不善,给他们带来了难以弥合的精神伤害和极大的经济损失,学校应当赔偿损失。 代理此案的北京正皓律师事务所的王乐律师认为,事发后,校方没有对受伤害学生进行安抚,对打人的学生也没有做出有力的处罚措施,导致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对小杰的出走应负有责任。 校方自称并无过错 昨天,记者就小杰被打一事向校方进行了解。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已经发生一年多了,对相关的责任人早已经做了处理。对于小杰的事,校方的态度是“仁至义尽”。她说,学校当晚就对此事做了及时的处理,事后对打人的学生也分别做出了开除和留校察看的处分。小杰擅自离校后,学校也向警方报了案,派专人和专车四处寻找,学校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 原小杰的班主任老师向记者讲述了事发当晚的事。他说,当小杰打电话告诉被打一事后,他和德育部老师立刻赶到小杰的宿舍,对打人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晚上,他还将小杰安排到他的宿舍。“当时小杰的左脸有些肿青,精神状态没有什么异样。”第二天一早,小杰说他要去宿舍取点东西,之后就走了。 班主任老师说,学校不允许学生乱串宿舍,负责宿舍管理的生活老师可能觉得是学生间正常的打闹,所以就没有管。 记者想找生活老师了解当时的情况,班主任说对方已经被开除了。校领导则称这是学校内部正常的人事变动。晨报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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