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报:教师性犯罪 校长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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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06 10:3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就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的恶性犯罪事件发出通报,强调“禽兽教师”虽属极少数,但性质恶劣,一定要从严惩处,并依法追究校长等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通报强调,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发生问题情节严重的,要撤销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行政职务并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要开 通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学校性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向教育部报告本地当年学校教师性犯罪案件情况。 相关事件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武镇营子村小学教师程世俊在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期间,以辅导批改作业为名,在教室里对班中6名女学生进行多次猥亵、强奸。2002年11月被依法逮捕,今年5月被判处死刑。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中心校教师栗锋在1998年8月至2002年8月期间,强奸、猥亵女学生19人。2002年9月被逮捕,同月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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