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委:学校出禽兽教师追究校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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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06 12:00 北京晨报 | |||
要建立学校性犯罪案件报告制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性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晨报讯(记者张颖)今后中小学中如出现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的事件,学校校长也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其他教师,也将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昨天,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就最近陆续发生的多起教师强奸学生的恶性犯罪事件发出通报。 据介绍,近期查处的两起情节极为恶劣的老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分别发生在辽宁省和吉林省。其中辽宁省沈阳市小学教师程世俊在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在教室对班级中的6名女学生进行多次猥亵、强奸。2002年11月案发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2003年5月程世俊被依法判处死刑。同时辽宁省教育厅责成沈阳市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了严肃处理。 此外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中心校教师栗锋在1998年8月至2002年8月期间,强奸、猥亵女学生19人。2002年9月案发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同月,栗锋被依法判处死刑。吉林省教育厅责成通化市教育局对相关责任人作了严肃处理。 三部门在通报中表示,为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对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和第237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同时,由于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由于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 三部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学校性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家长、社区对学校的监督制度,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三部门要求学校要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的内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性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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