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一劳永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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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07 11:47 东方网-劳动报 | |||
【案例】某合资公司与财务部经理万某、技术部经理梁某的劳动合同将相继到期。人事部与技术部经理梁某续签了合同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人事部找到财务部经理万某,万某表示,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出他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十二年,希望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部向总经理汇报后随即与万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梁某得知万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想到自己符合劳动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于是向公司提出将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申请。但公司领导却认为,梁某虽然现在是技术 【陆敬波律师评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设立解除合同的事项,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实践中,有些人误以为只要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单位就必须与自己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错误认识在于忽视了“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这一前提。实际上,若用人单位不愿续延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多少时间,用人单位都可终止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四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仅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提出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由于梁某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十二年,并向公司提出了将五年有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应予以变更。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一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件,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劳动合同。本案中某合资公司的合同期还有十年,在这十年中若公司被撤销,或十年以后公司解散,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因此终止,如果十年以后公司的投资方又延续了合资合同,公司将继续经营,公司与万某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将继续履行。 【友情提示】 1、只有具备“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和“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这两个前提,劳动者才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是绝对不会终止的,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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