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学生公寓重定价 每年最高1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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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11 13:1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我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从9月1日起将执行新标准,收费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年。 新标准适用于我省大中专学校及其他投资开发商在校内外建设的学生公寓价格行为。并将学生公寓分为三类,每类都详细规定了公寓的基本条件、配置和服务设施设备标准和相应的价格标准。 新标准同样明确规定,收取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的,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物业管理等费用。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省物价局规定的生活用电、用水标准收取。公寓内为学生提供的洗衣、洗澡、热水、纯净饮用水等其他有偿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 省物价局同时还明确,经核准的学生公寓,应严格按审定的价格执行,不得超标准收取。严禁在寒暑假向已交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为方便学生缴费,学生公寓价格收取原则上由学校在收取学杂费时一并收取或代收。学生公寓内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制销售;普通中小学校一般不推行学生公寓管理,个别重点中学和民办学校经批准建设的学生公寓,参照大中专规定执行。(记者邓桂明 实习生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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