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约在先培训费还需返还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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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13 12:45 东方网-劳动报 | |||
[案例]钱先生大学毕业后应聘于某软件开发公司作技术工程师,2000年3月由公司出资至某高校脱产培训半年,培训前双方签署《培训协议》,约定培训结束后钱先生必须回公司工作,服务期为3年。培训结束后钱先生回到了公司工作。但2002年1月以来由于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业绩不断下滑,钱先生的工资经常被拖欠,有时甚至被以种种莫须有的理由克扣。钱先生主动同人事部门交涉过几次均未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钱先生于2002年4月向公司提出了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的理由是公司拖欠和克扣工资。公司接通知后表示同意提前解 [陆敬波律师评析]为了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了留住人才,单位往往出资对部分员工进行培训。但培训后,有些员工在服务期未满之前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很多,其中因单位先违约导致员工不满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案子具有典型性,以上就是这样的一个实例。 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培训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钱先生在服务期内提前解约究竟是否属违约?这是本案的焦点所在,也就是说如果钱先生违约了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适当培训费,反之则不需赔偿。要弄清这个焦点问题必须要看钱先生提前解约的理由,如果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则显属违约,但在本案中钱先生提前解约的理由是公司严重违约即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该理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钱先生依此理由提前解约属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构成任何违约。因此公司要求钱先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培训费用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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