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好自身的利益 一位打工者的遭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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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15 16:38 北京人才市场报 | |||
“我很后悔当初在离开企业时未能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利益!”一位打工者对记者讲述了他在一家私人企业打工时的遭遇,老板不仅不签劳动合同,加班不给钱,甚至设下圈套,克扣他的工资。 赵平原来供职于一家私人开的电气公司,公司位于丰台区。公司里所有员工都不曾签什么劳动合同,更没有给员工上保险,公司每个月只发工资总额的70%给员工,其余30%年底 另外,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写有“加班3小时,按加班费10元算,加班6个小时算1天工资”,但是公司从来没有给过他加班费,即使是加班到夜里2点钟,也不会给加1分钱,虽说每个月8号发上个月的工资,但公司经常拖欠员工工资,最迟的到19号才发工资。 不签劳动合同,赵平心里老是不踏实,就在试用期满时,他提出签劳动合同,但企业未答复。 有一天赵平去上班,公司说他已被解聘,理由是公司认为给他的工资过高。试用期满时赵平要求加工资,公司答应加到每月1000元,不包括另外的每月150元餐补,老板说照顾到其他员工的感觉,要他保密,不能让其他员工知道,做工资时按每月700元算,他再单独补加,考虑到老板的难处,当时赵平答应了,可是没想到老板跟他算工资时,每个月少算他150元钱,老板说他当时答应每月1000元也包括了饭补,但赵平认为每月1000元,并不包括150元餐补在内。 赵平对记者肯定地说,加工资一事是老板故意设下的圈套,故意在工资表上不做出来,说以后给他另补,又不让他告知其他同事,而无其他人知晓老板赖账自己也一筹莫展。赵平后悔地说:“此事很大部分责任在我,因我太相信老板了,我希望贵报能给所有在京的打工仔、打工妹们提个醒,找工作千万不要忘记签订劳动合同。” 祥琦劳动信息咨询公司的左律师对记者说,这家电气公司用工制度相当不健全,缺乏法制观念,用工期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任意加班加点,不发加班费,擅自扣发工资,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左律师提醒劳动者,职工要加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因为找工作不易而忍受其权利受到侵害,只能助长用人单位不守法的做法,到最后损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本报记者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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