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要补交培训费吗(职工热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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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20 12:0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是企业的一名技术工人,操作数控机床,与企业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今年4月到期。由于某些原因,企业提出与我续签合同时我拒绝了,终止了原劳动合同。但企业提出我必须支付3年前派我到有关单位学习数控机床的培训费3000元,否则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我十分感激当初企业送我出去培训,但我也为企业服务了3年,况且原合同中也无相关 洛阳 洪阳洪阳同志: 就你的问题,我们走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据介绍,《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提出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而不再续订的行为,是符合《劳动法》上述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用人单位一方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应履行为职工提供技能培训的义务,同时也有要求与职工协商订立服务期限的权利。 根据你信中说的情况,3年前你接受数控机床技能培训时,没有与企业签订服务期限的协议,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你本人没有续订的意愿。因此,你所在的企业要你交培训费才能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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