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新奖活动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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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20 15:21 新浪教育 | |||
1.发明作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关规定,包括已申请专利和未申请专利的作品(作品必须是发明实物)。 2.创新作品:信息技术应用与开发的技术成果,包括软、硬件的技术创新,程序设计、课件设计等。 3.信息技术发明创新作品应有下列资料:(1)外观图(手绘或照片均可);(2)结构图(手绘或打印均可);(3)原理图(手绘或打印均可);(4)录像带(不超过5分钟)和信息技术发明创新作品在现行操作系统中可以演示的光盘或软盘,以及详尽的文字说明。 4.发明创新奖按小学A组(1~3年级)、小学B组(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特教组、教师组和企业组进行评审。可以分为个人项目、集体项目和企业项目类进行申报:(1)凡申报个人项目的,项目作者只能是一人;(2)集体项目作者人数不限,但参与人应承担同等的工作量;(3)独立法人单位项目申报形式不限。 各地申报参赛的项目中,学生组的项目申报数量不得少于总申报数量的三分之一。企业的项目申报数量不得超过总申报数量的三分之一。论文作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总申报数量的二分之一。 5.参加决赛的作品由参赛选手本人如实填写申报表,各地组委会负责填写申报表内的地方推荐与评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清单等上报材料(表四、表五和表六)。推荐材料应包括一式两份申报表和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和作品应于2003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评审)用快件寄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在3日内以E-mail形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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