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读北京宏志中学遭拒 无户籍女孩状告市教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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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21 10:23 中国青年报 | |||
12岁的外地女孩李思(化名)向宏志中学提出入学申请遭到拒绝,继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8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李思的诉讼请求。 李思没有正式户籍,1990年7月由在外地工作的李先生收养,1997年李思随李先生来京,就读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学。小学毕业后,李先生曾找到北京市教委,请求市教委解决李 李思不服该答复,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市教委的答复。李思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教委不作为违法,并判令市教委向其赔礼道歉,停止侵权。2003年5月19日,一审法院作出驳回李思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李思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市教委收到李思的申请书后,已将答复结果书面告知了其监护人,已履行了法定职责。此外,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李思不符合宏志中学的入学条件,故市教委关于李思不符合入读北京宏志中学的条件的答复并无不妥。在有关教育行政机关的安排下,经电脑派位,李思已被安排到北京某附属中学就读,正在接受正规学校的9年义务教育,其受教育权并未受到侵犯。因此,一中院作出驳回李思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据了解,北京宏志中学是北京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大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学生的支持力度而筹建的,经费来源主要是靠市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捐助。现阶段,其生源主要是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高中学生。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入读宏志中学的小学毕业生须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必须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家庭贫困、品学兼优、曾获“十佳少年”等荣誉称号,或任少先队中队委、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这些限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另据了解,北京市教委对外地来京打工人员子女在京读书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外地打工人员的子女可以到就近的学校借读,而且学校不得超出标准收取高额学费。(郭京霞记者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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