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劳动雇童工有罪 两高确立七项刑事新罪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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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22 10:27 浙江日报 |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公布7项新确立的罪名。包括走私废物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 同时取消刑法原来的“走私固体废物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项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负责人马东表示,颁布这个司法解释,目的在于使各级法院和各地检察院在认定罪名时,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要求,新罪名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记者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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