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定教育等10类商品不得擅自定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08/22 15:42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周卫国通讯员钟洁)记者8月21日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广东省实施细则,同时公布了第一批10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细则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对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省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未经成本监审机构审核价格成本的,不 广东省纳入第一批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教育、医疗服务、药品、公用事业、食盐等5大类10个品种,包括中小、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生均培养成本,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成本、医疗事故鉴定成本,省调定价目录中的部分药品,城市供水价格成本、城市污水处理成本,食盐生产、流通环节成本等。今后将采取分期分批公布的形式,逐步将成本监审工作扩展到《广东省定价目录》中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