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导致学生自杀 重庆一班主任被判刑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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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25 10: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原告认为量刑过轻欲上诉 据新华社电备受关注的重庆“老师体罚致学生自杀案”8月24日一审宣判,被告人汪宗惠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12日,按照学校的要求,丁婷(化名)因未 法院同时查明,被告人汪宗惠在教育学生时经常打骂学生。丁婷在初二下学期后,学习成绩下降,经常迟到,并有早恋现象,丁婷的父母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对她也有一定影响。 法院认为,丁婷之所以跳楼自杀,被告人汪宗惠的言行是直接诱因。但鉴于被告人汪宗惠的主观恶性不深,庭审中有一定悔罪表现,且丁婷自杀确系多因一果,加之被告人汪宗惠又具备缓刑的管教条件,故可适用缓刑。 丁婷的父亲丁志刚向记者表示,该判决量刑过轻,而且汪宗惠不适合缓刑,他将提起上诉。他认为,在庭审时汪宗惠一直不承认自己有罪,认为自己对学生体罚只是对其进行教育而不是真的想要她怎样,却被认定为在庭审中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他还认为,在学校这一教育圣地实施侮辱,其性质更加严重,一审法院判决量刑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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