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要为贫困大学生雪中送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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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27 11:47 新桂网-广西日报 | ||
最近,国内媒体报道某农民因交不起子女的大学学费而走上绝路的消息后,贫困大学生的入学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我区是经济落后的西部省区,学生贫困面广,贫困大学生的入学问题更为引人注目。作为国家扶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重要渠道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我区开展状况如何?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教育厅分管这项工作的车芳仁副厅长。 车芳仁告诉记者,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经济较困难的优秀青年得以继续深造的重大决策;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思想和关注弱势群体的方针;是国家为了利用金融手段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它可以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有力地推动高等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改革;为公民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社会保障机制。应该明确,国家助学贷款首先是政府行为,其次才是商业行为,所以,我们要为贫困大学生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我区属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贫困人口相对较多,高校贫困生的人数也相对较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出台,不仅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对促进我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为做好助学贷款工作,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商业银行,加强与有关经办银行的沟通、协调,加强宣传、管理工作。特别是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应加强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掌握贷款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学校要对学生加强信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信用意识;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毕业去向和其他有关信息,并将学生的借款情况纳入其个人档案,在学生档案和就业报到的有关证件中载明学生获得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如果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时,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应及时通知银行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对被学校开除、经学校同意休学或自行离校的借款学生,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应立即通知银行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并协助银行督促学生或学生的父母(监护人)偿还贷款本息。 车芳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信用是当代大学生的立身之本。国家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借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国家积极鼓励大学生使用信用贷款完成学业,同时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教育大学生维护个人信用。在维护个人信用的基础上,今天的大学生还肩负着改善整个国家信用状况的历史使命,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知识将直接影响中国信用体系的实施和发展。因此,加强对当代大学生的信用教育,无论对于大学生个人还是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因此,信用是当代大学的立身之本。大学生要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到背信违约的危害,做诚实守信的模范。 针对不少大学生反映要获得助学贷款较难的问题,车芳仁说,目前我区国家助学贷款开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经办助学贷款的国有商业银行对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问题有疑虑,对开展这项业务的信心不足。我们认为,当代大学生大部分是守信用的,只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他们是能够按合同规定时间还款的。另外,我们也要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防范贷款风险的发生。(记者冯雪军实习生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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