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教授讲师反映院长剽窃 校方开始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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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27 14: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昨天《河海大学11名教授、讲师联名反映院长剽窃》一文见报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致电本报,询问事件的发展情况。昨天,记者来到河海大学,对校方进行采访,得知校方已经在着手调查此事,调查有结果后会公之于众。 而先前答应接受记者专访的外语学院院长刘新民却突然转变态度,拒绝与记者见面。 校方已在着手调查 昨天一早,记者便陆陆续续接到河海大学周围地区的读者反映,说他们已经买不到《江南时报》了。 下午,记者来到河海大学,刚进校门就看见有不少学生拿着《江南时报》在讲什么,记者向他们询问对此事的看法时,学生们均表示,现在不好对这件事发表什么意见,但是,事情毕竟是出在自己学校的,他们当然也很关心事情的进展情况和最终的调查结果。 由于该校党政一把手都不在学校,其他分管校长又在外地,所以该校郑大俊副书记接待了记者。郑副书记说,其实在本报报道之前,他们就已经收到教授们联名写的材料,学校准备在8月29日学校开学后就组织人员对教授们反映的事情进行调查。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全校上下都很震惊,学校马上就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学校一定会秉公处理此事。 郑副书记表示,这件事见报对学校也有一种促进作用,学校会尽快将此事调查清楚,并对外界公布。但是如果调查的结果没有这样的事,校方则会对那11名联名“上书”的教授和讲师进行相关调查。 昨晚,河海大学有关方面领导也亲临本报,沟通有关情况,表示校方将认真查处这一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以纯洁学术之风,维护学校声誉。 据知情人士透露,现在评职称有一个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在核心刊物上发表8篇或8篇以上的论文,这还不算其他的一些论文要求。很多教学的人抽不出时间搞科研,只能“东拼西凑”,这也导致了抄袭现象的频频发生。 “我一切相信组织” 昨日本报报道中提到,刘新民院长曾表示专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有关问题一一作出自己的申辩和解释,但昨天早些时候,记者与刘新民院长通话时,刘新民院长改变了态度。刘院长说,这件事很突然,他目前暂时还不想再面对记者。当记者问他现在知不知道校方已经开始调查11人举报一事时,刘院长很平静地说:“其实,我这个人还是很传统的,组织要调查,那我一切都相信组织的。” 晚上,记者再次致电刘新民院长时,一位女士接听了电话。记者表示希望刘新民院长能履行自己说过的话,给记者也给广大读者一个解释时,该女士说,“刘老师昨天答应你们采访,是因为当时报道还没有出来,他还有东西可以谈。但是现在报道已经出来了,刘教授现在什么也不想多说”。当她得知学校原本已经决定在8月29日,开始调查这件事时,她发表了和刘院长一样的看法,“一切都相信组织”,并表示“我们从来不干这种不光明正大的事情”。此后,该女士以种种理由拒绝了记者与刘院长对话的要求。 晚上7时许,记者在信箱里看到两封河海大学教授写给本报的邮件,他们对本报昨天刊发的刘新民院长的解释提出两点疑问: 第一,刘新民教授的剽窃行为是否存在?我们纳闷,既然刘教授称MAL Handbook for Writers of Research Papers《MAL科研论文写作规范》是“所有人都可以享用的”,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为什么还要引进版权,并只能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呢?其次,高教出版社又为什么在书的最后一页写上保护刘新民这本书版权的声明呢?按照刘新民教授以上说法,他编教材是可以享用人家的现成的东西,论文是不能享用的。可是,我们发现11位教授揭发出的有关刘教授的剽窃行为中,有一篇论文“再谈英语论文写作规范”也是大量引用了MAL Handbook for Writers of Research Papers《MAL科研论文写作规范》一书的内容。这是一篇论文,那么根据他自己的说法,剽窃情况看来是确实存在的。 第二,作者出了剽窃方面的问题就该由出版社和杂志社承担吗? 刘教授在申辩中还说,有什么问题可以向出版社咨询……与他没有任何关系。根据常识,凡涉及版权的问题,抄袭、剽窃的问题应该是作者负责。把责任一股脑儿推给出版社和杂志社看来不是什么负责任的态度。 昨天本报还收到河海大学外语系毕业生王倩的来信。信中说,看到贵报的报道,深感痛心。因此,本人一见有关报道,即找我的大学老师了解情况。听说老师们早在上半年就已联名向学校领导反映,但……最后老师们忍无可忍,向媒体求助,以至伤害了河海大学的荣誉。希望媒体能一直监督此事的查处,揭露腐败! 本报记者李维维 专家学者剖析学术腐败问题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正在常州开会的省政协委员、南京大学中文系朱寿桐教授。听完记者的介绍后,这位对学术腐败问题有很深研究的学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朱教授说,从某种程度上看,现在的学术腐败正在往深处发展,反学术腐败的呼声也很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来,这种反对的呼声还只是出现在学术界和学术管理层面上,还没有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出台。就是这个原因,导致时间越长学术腐败越多的现状。 朱教授认为,目前学术腐败已经向“权力型构架”、“多样型构架”和“普滥性”的趋势发展。 所谓“权力型构架”,是指原来的学术腐败往往都是一些做不出科研成果的人在干,而现在,是一些与权力有关的人在搞学术腐败。这部分掌权的人,用于科研的时间很少,但他们又需要有科研成果做后盾,所以他们会铤而走险。 学术腐败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多样。一般来说,原封不动的抄袭基本上是没有的。更多的学术腐败是变相的抄袭。 最后一点,现在有些人对学术腐败提出很多理论,认为把学术方面的问题说成腐败不恰当。往往就是这种对学术腐败的宽容,造成了人们在认识上把学术腐败当成一般的小问题,这可能导致学术腐败的泛滥。 朱教授说,某些高校将一年发表多少论文,当作是一个成绩,与职称、经济利益挂钩,这种量化严重地违反了学术发展的规律,是不正常的现象。 复旦大学新闻博士生王凡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点阐述了学术腐败与舆论监督的关系问题。他说,和绝大多数学术腐败案一样,这桩公案走的也是舆论监督的路子。尽管我们尚不能妄断这是一起学术腐败案。 近年来,随着一些“学术腐败”问题相继被揭露,“学术腐败”给人的感觉是“无处不在”,学术腐败的类型也越来越多,诸如抄袭剽窃、他人代笔、买卖书号、徇私关照、项目垄断、虚假鉴定、内定奖项、近亲繁殖等等,花样翻新,但究其实质,无不是与利益诉求相结合,钻制度的空子,谋自己的私利。更有一些人将手中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结合,互相整合,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些学术腐败,已经形成利益共同体,查处起来委实不易,这也正是大多数学术腐败案通过正常渠道难以得到揭露的原因之所在。 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许多关于学术的投诉,都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应有的回应?而这种机制和态度往往是要对学术腐败的扩大化负责任的。 学术腐败的危害,在某种意义上要比单纯的其它类型的腐败更隐蔽、更不易查处。从这个意义上讲,向新闻媒体检举学术腐败者,也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动,理应获得我们尊重。只是,对待学术腐败,我们绝不能仅仅甚至主要依靠这些见义勇为的打假者,更应该强化制度建设,对敢于犯禁者必严惩以警戒之,让其得不偿失,难以投机。此外,我们应该有一种鉴定学术腐败的权威机构和机制,这是保证不出现学术冤案的必要条件。 新闻链接 河海大学是一所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河海大学现有教职工2900余名,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正副教授750余名,博士生导师100余名,另有7名院士受聘担任学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 河海大学下设水资源环境、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交通与海洋工程、机电工程、计算机及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国际工商、经济、人文、外国语、理学等13所专业学院。该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两学科综合实力处于全国领先位置,2002年底,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28249名,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3229名,本科生1626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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