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不是学校“零用钱” 教育部门欢迎各界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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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9/05 12: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近日,记者接到不少质疑学校“择校费”流向、用途的电话,有电话反映:“‘择校费’并没有上缴财政,其分流状况除了少数用于学校基础建设、物品采购外,由于监督普遍不力,相当一部分变成了教师的福利或以回扣、贿赂等形式流到了个人手中。”记者在调查时听到了学校方面不同的声音,而教育部门则表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学校收费。 城南某中学一位多年从事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员告诉记者,“择校费”收取的标准、范 按照规定,“择校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原则上不得用于职工福利的发放,加之办学经费的不足,因此,大多数学校都在统计出当年“择校费”的收入总额后,报出用款计划,以期购置一些急需的教学设备和实施校园改造的项目。经费报告即使获批,由财政统管的这部分资金也不下拨到学校,而是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标),确定商家或工程队,在采购计划或基建工程完成后,由财政部门将款项直接划拨给对方。整个过程都是由政府采购办实施,学校除了对商品的品牌或者工程的技术性指标提出要求以外,没有多少插手的机会和决定的权利。 就学校“择校费”使用监督问题,某重点中学分管学校财务的副校长说,学校有《职代会财务工作报告制》和《财务内审制》管着,每年政府职能部门还对学校进行多种常规检查,如多部门联合进行的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这一切都为中小学财务(不仅仅是“择校费”)的规范管理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调查显示:学校总账上的“择校费”都清楚地列出了具体用途,每笔经费都附有学校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择校费”并非学校的“零用钱”,不是由校长说了算,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用多少就用多少。 市教育局一位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在对“择校费”的管理上,也许有个别单位存在制度不完善甚至是违法的现象。这位负责人说:“我们欢迎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收费及其他工作进行监督。”(本报记者王琦 通讯员沈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