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受保护 没签合同也能申请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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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9/09 17:21 东方网-劳动报 | |
案情介绍 万小姐大专毕业后,在好几家企业工作过,但每次时间都不长。尽管她很想进入一家正规大企业,可一看到她的学历,招聘人员都摇头拒绝。于是她只好找那些小公司应聘,尽管她工作很卖力,可一提到想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为她缴纳“三金”,其结果常常是老板以种种借口将她辞退了。 去年3月,她应聘进入一家布艺公司当推销员,问及签订劳动合同的事,老板回答:“先干着再说吧,还不知道你做不做得来呢,试用一段时间,合格的话就签。”为了保住这份工作,万小姐不敢再说什么。万小姐工作非常卖力,第二个月她的销售业绩就令老板在销售员会议上夸赞。可尽管工作成绩不错,但老板仍然绝口不提签合同的事,万小姐装作不经意地开玩笑提起,老板则说:“我又不会少你工资和提成,合同签不签有什么关系呢?” 这次,万小姐长了个心眼,她在报上看到如果老板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追讨。于是她将自己每个月的销售业绩报表悄悄留存一份,老板手写的发工资和提成金额的小纸条她也都一一收好。 上个月,万小姐找到了一家公司,愿意跟她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于是她向布艺公司老板提出辞职,同时要求老板为她补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当老板一口回绝时,万小姐说:“如果你不为我缴纳的话,我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告你们。” “还想跟我打官司?那你去好了,反正公司也没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没签劳动合同就不能说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我们之间发生的纠纷就不能算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然就不会管。所以,我根本不怕你去告。” 本来很有把握的万小姐听了这番话也吃不准了,她拨通了本刊电话,咨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真的会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就不受理她的申诉。 案例分析 首先可以肯定地告诉万小姐,像她这种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不会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就拒绝她要求公司为她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仲裁申请的,也就是说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布艺公司老板“没签劳动合同就不能说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我们之间发生的纠纷就不能算劳动争议”的说法是错误的。 一般来说,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有两个标准:一是双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双方是否已经产生了劳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借此很容易地认定,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没签劳动合同,并不能否定已产生劳动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就有这样的条款:“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可见,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并不只是单纯看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 本案中,布艺公司虽然没有与万小姐签订劳动合同,但万小姐确实为公司提供了劳动,而且万小姐手上还留存有销售业绩报表和发放工资的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毫无疑问。而万小姐与公司之间因补缴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争议根据有关法规属于劳动争议无疑。 原国家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8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因此,万小姐如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肯定会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