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迟到 班主任“骂”死花季女生(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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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9/16 12:35 三湘都市报 | |
重庆实验学校15岁女生丁小婷因上课迟到,遭到班主任老师汪宗惠近一个小时的辱骂,不堪受辱的丁小婷跳楼自杀。 丁小婷的父亲丁志刚悲愤交加,将该老师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2003年8月22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汪宗惠有期徒刑一年, 丁志刚认为,判决量刑过轻,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八楼摔下15岁少女 今年4月12日,山城重庆有些闷热。中午时分,只听得一声轰响,从重庆实验学校教学大楼8楼突然跳下一个人来,重重地摔在了水泥地上。同学们寻声望去,只见跳楼者已奄奄一息地瘫在地上,鲜血将一大块水泥地染红…… 同学们惊得目瞪口呆,连忙大声呼救。学校德育主任梁红听到呼救声,急忙赶到现场。 “是九年级四班的丁小婷!”当梁红看到跳楼女生血肉模糊的惨况,心都碎了。她赶忙上前抱起血泊中的丁小婷,嘴里不住地呼唤着她的名字。 同学们很快从惊呆中回过神来,只见丁小婷的眼泪从眼角慢慢滑落下来,她的身体在微微地颤动,呼吸渐渐转弱了…… “上午丁小婷被班主任汪老师骂惨了,她是被汪老师逼死的!”这时,围观的同学议论开了。 很快,命悬一线的丁小婷被紧急送到重庆市急救中心进行抢救。经过鼻导给氧、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消毒包扎等一系列紧张抢救,主治医师十分惋惜地在急诊病历上写下了以下诊断:查颅骨粉碎性骨折,双瞳散大约0.5,无光反射,无呼吸运动。急诊诊断为:高处坠落重型颅脑伤、重型胸伤。 由于伤势过重,年仅15岁的丁小婷如花的生命就这样骤然凋零了——— 丁小婷的跳楼自杀在学校师生中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据丁小婷的同学介绍,丁小婷从小喜欢舞蹈,擅长书法,学习成绩优秀,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还是班里的学习委员。在随后的调查中,公安人员在丁小婷身上发现了一份遗书,遗书这样写道:“汪老师您说得很对,我做什么都没资格,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资格。您放心,我不会再给您惹事,因为这个世界上不会再有我这个人,我对您的承诺说到做到……” 公安人员随即对这份遗书进行笔迹鉴定。经过鉴定,结论确系丁小婷亲笔所写。 老师骂女生“坐台都没资格” 丁小婷的家庭较为殷实,她是家里的独生女儿,全家人对她都疼爱有加。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丁小婷感到很幸福。 2003年4月11日晚上,因外公和外婆外出旅游,丁小婷的妈妈回娘家去给外公、外婆看家,只有丁小婷与爸爸在家里。为了提高学习成绩,这天晚上,丁小婷一直学习到深夜才上床睡觉。睡觉前,丁小婷对爸爸说,如果这次考试考好了,爸爸一定要陪她去九寨沟旅游。爸爸听后同意了。 第二天早上,由于闹钟失灵,闹铃一直没有响,丁小婷睡过了头,当她猛地醒来已经8点多钟了。丁小婷起床后急得连早餐都没敢吃便准备去学校。正要出门时,电话铃声响了,是班主任汪宗惠打来的。汪老师在电话中措辞有些严厉,催促她赶快到校上课。“来了,来了!今天闹钟没响!”丁小婷恐慌不安地应道。 当丁小婷心惊肉跳地赶到学校时,已经耽误了一节课。第二节课时,班主任汪宗惠老师把她叫到了办公室。 据事后在现场的老师和同学回忆,汪宗惠老师将丁小婷叫到办公室后训斥了近1个小时。她先是用木棍打丁小婷,接着又开始辱骂:“你不看看你自己,又矮、又丑、又肥,你只能当一辈子老处女,你连坐台的资格都没有!”不少尖酸刻薄的语言从一个人民教师的口中连珠似的吐出,这个只有15岁少女的自尊受到了极大伤害,她几乎被骂得绝望了。第三节课是汪宗惠老师的语文课,整整一节课丁小婷坐在座位上抽泣。 下课后,同学们发现丁小婷不见了,中午午餐时也没有出现。她独自带了一支笔、一个本子,一支漂亮的发夹悄悄地从5楼的教室上了8楼。 在8楼档案室外,绝望的小女孩丁小婷含着泪把遗书写好后,纵身跳了下去…… 粗暴教育气晕奶奶 据重庆实验学校的同学介绍,汪宗惠老师在学校一直以严厉而闻名,对学生也一贯进行粗暴教育。 丁小婷的父亲丁志刚称,女儿丁小婷的噩梦开始于两件事,一件是汪老师让他为她一个只有高中文化的亲戚安排办公室工作未果;另一件事是汪老师要求女儿丁小婷每月支付120元钱,由她那已退休在家的丈夫每周为其补课2小时。丁志刚虽然照办,却流露出不愿意。报复也从此开始。 随后不久,丁小婷入选学校“小百花节”模特队,走T型台时丁小婷忘记带衣服而未能上台。事后,汪宗惠老师告诉班上同学,是因为丁小婷又矮、又丑、又肥,被取消了资格。 丁小婷的奶奶说,有一次她被汪老师叫到办公室,当着众多师生的面,数落、挖苦、辱骂丁小婷,让当时已经66岁的奶奶差点气晕过去。 丁小婷的妈妈说,一次汪老师叫她到办公室,当着她的面责问丁小婷:“你是不是在和二班的一个男生耍朋友(恋爱)?”当丁小婷回答自己没有时,汪老师竟狠狠地抽了丁小婷一记耳光,还扬言,“今天我打你耳光,以后我还要整死你!” 耳光打在女儿丁小婷脸上,却痛在妈妈心里。丁小婷的妈妈流着泪离开了学校,却不敢得罪汪老师,谁让自己的女儿在汪老师的“独立王国”里上学呢? 丁小婷案掀起阵阵波澜 丁小婷跳楼悲剧发生后,学校所在的渝中区公安分局、捍卫路派出所当即介入,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于4月14日向校方与受害方作了案情通报。渝中区教委与实验学校也同时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据调查,汪宗惠系重庆市实验学校退休教师,她于2002年1月被重庆市实验学校返聘为该校九年级四班班主任兼语文教师。 5月13日,渝中区教委正式出台文件,给予汪宗惠撤消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并收缴了其教师资格证书。这份文件中称,经学校、渝中区公安分局、捍卫路派出所和教委调查表明,汪宗惠在丁小婷同学跳楼前对其进行约1小时的教育过程中,对丁小婷同学有体罚现象,并使用了如“像你这样子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等侮辱性语言,是丁小婷同学跳楼自杀身亡的诱因,造成了极大影响和严重后果。 6月3日,重庆市教委向全市教育系统通报了该事件。这份通报称,调查表明,该女生系自杀。导致该学生自杀的直接原因是班主任汪宗惠对其进行了近1小时的“批评教育”,其中有体罚和侮辱性语言。 同时,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重庆市教委紧急出台并实施了《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即:一、严禁侮辱、谩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二、严禁赌博、斗殴、酗酒;三、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四、严禁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它物品;五、严禁在上课时抽烟、使用移动电话或寻呼机;六、严禁随意停课、调课、违规补课。 法院以“侮辱罪”定案 悲剧发生后不久,丁小婷的父亲丁志刚以汪宗惠涉嫌侮辱罪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7月8日与8月22日,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宗惠作为一名从教多年的教师,应当明知体罚学生和对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会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贬损,仍实施该行为,足见其主观故意。客观方面,被告人汪宗惠当着第三人的面,实施侮辱行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公然”性,且引发的后果严重,属“情节严重”。 因此,被告人汪宗惠的行为符合侮辱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纵观全案,丁小婷之所以跳楼自杀,除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各种压力外,被告人汪宗惠的言行是引发丁小婷跳楼自杀的直接诱因。被告人汪宗惠的行为不仅贬损了丁小婷的人格尊严和名誉,而且产生了严重的后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鉴于被告人汪宗惠是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实施的侮辱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不深,庭审中有一定悔罪表现,且丁小婷跳楼自杀确系多因一果,加之被告人汪宗惠又具备缓刑的管教条件,可适用缓刑。 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汪宗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文/图巴山晓琴) |